苏大附中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张存国(纪检委员、副校长)
(一)岗位职责
1.协助书记分管学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2.对学校纪检工作负总责。
3.对学校后勤、财务、信息与装备建设工作以及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要求
1.认真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积极推进《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细则》工作的开展,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分管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
2.督促分管部门,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
3.对学校纪检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对党员和行政干部及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廉洁教育与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制定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
5.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带头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政守则》、校的规章制度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制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6.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支持自己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其他廉政规定。
7.对涉及校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亲自阅批、督办,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查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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