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附属中学“费孝通德育奖”评选条例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为实现费孝通先生所倡导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美好愿景,费孝通女儿费宗惠女士和大森投资咨询公司共同在我校设立费孝通奖励基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作为的学生。
为更好地做好苏大附中费孝通德育奖的评选、颁发工作,结合《苏州大学附属中学“苏大附中费孝通奖学(教)金”评奖条例》具体内容,特制订本年度评选条例。
一、苏大附中费孝通德育奖(学生)评选条件:
1.乐于助人,能热心为同学服务,集体荣誉感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特别奖励见义勇为的学生,特别奖励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优秀领导才能的学生。
2.孝敬父母,尊重老人,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感,特别奖励被社区、邻里评为孝子的学生。
3.能够自理、勇于自律,积极从事家务劳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别奖励在学校的住宿生活中关心同学、关心宿务的学生。
4.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刻苦,有钻研精神,勇于创新。特别奖励家境贫寒,但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学生,特别奖励在学习方面创新成绩突出的学生。
5.全面发展,兴趣广泛,重视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生自主社团,在值日和学校各项劳动中表现突出,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成绩优秀。特别奖励具有突出组织才能的优秀学生自主社团的组织者。
6.学习态度端正,会自学,爱读书,学习成绩优秀。特别奖励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特别奖励学习成绩不断进步的学生。
7.必须是参加费孝通作品征文比赛获奖者。
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费孝通德育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文明礼仪表现较差,生活习惯不好,有吸烟、喝酒、网瘾等不良嗜好者。
(2)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4)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弄虚作假者;在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二、苏大附中费孝通德育奖评选范围、名额。
1. 评选范围为具有苏大附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2. 在每班评选学生1人的基础上,年级还另设有5个学生名额进行评选。
三、获奖者的义务
苏大附中费孝通德育奖获得者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捐助贫寒子弟,为社会献爱心。经费由获奖师生从所得奖学金中交纳,数额自愿。该经费由校团委爱心社团成立财务部自行管理,接受学校的监督。
四、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费孝通奖励基金会协商处理。
苏大附中费孝通德育奖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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